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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度

编辑:fvcsdfsd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度》和《大庆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方式

票决范围为拟接收预备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党员大会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并票决(一张表决票上只能有一个票决对象),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真实地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意愿,选择两种及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只有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第三条 票决程序,

除执行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清点人数。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通过,可确定为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3、领取、发放表决票。监票人和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强调注意事项。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填写表决票注意事项。

5、填写表决票。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按照本人真实意愿无记名填写表决票。

6、投票。监票人检查票箱,经检查合格后,监票人和计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组织党员按顺序投票。

7、唱票、计票。依次投票后,大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表决票,当场计票、汇总,并将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意见统计在内。

8、宣布票决结果。由监票人宣布支部大会票决结果。

9、宣布大会决议。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指定专人认真起草支部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大会上进行宣布。

10、封存表决票。支部书记、监票人、计票人在《汇总表》上签署姓名,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后封存表决票。

11、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计票时,回收的表决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有效;回收的表决票多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票决。支部大会对两个以上票决对象进行票决时,应逐个进行。如果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通过票决,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票决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要认真把握好会上讨论环节。在票决前,支委会要详细介绍票决对象考察期间或预备期间的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认真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支委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可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3、在票决过程中,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认真做好填写表决票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便减少无效票、废票的出现。

4、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到会党员在票决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找出差距和明确努力方向。

第五条 整理归档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将《票决情况汇总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没有被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票决情况汇总票》要存入支部档案。对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论是否按时转正,其《票决情况汇总票》都要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

第六条 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票决制,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透明、民主、公正,防止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党内,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对采取串联、贿赂、威胁、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干扰、破坏票决工作的,经查属于票决对象行为的,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票决对象批评教育、延长考察期或预备期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属于党支部或有关责任人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党总支要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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